皇台酒业(00099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赵海峰先生、胡文曦先生、杨建明先生、修卫华先生、杨利兵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任职要求。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赵海峰先生、胡文曦先生、杨建明先生、修卫华先生、杨利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贾明琪先生、杨强先生、高玉洁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贾明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贾明琪先生、杨强先生、高玉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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