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00257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20:31:31 中财网
原标题:中京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23.1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02万元,合计置换14,913.19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47,011,4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1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98,408.77 687,201,590.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6年9月23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作出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 地项目广泰电子54,862.5030,000.00
2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 级项目惠州中京21,322.49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中京电子20,000.0018,720.16
合计96,184.9968,720.1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4,623.17 14,623.17
为人民币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 额
1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 项目30,000.0010,732.1910,732.19
2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 项目20,000.003,890.983,890.98
3补充流动资金18,720.1600
合计68,720.1614,623.1714,623.1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900,150.3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900,150.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费用类别发行费用总额(不 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1承销及保荐费用10,433,962.261,320,754.721,320,754.72
2审计及验资费用1,226,415.08613,207.55613,207.55
3律师费用846,365.99846,365.99846,365.99
4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291,665.44119,822.08119,822.08
合计12,798,408.772,900,150.342,900,150.34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了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23.17万元及已支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京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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