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002579):中京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60号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460号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京电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本公司由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11,41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89元,共计募集资金699,999,999.13元,坐扣承销费用(含税)9,659,999.9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90,339,999.14元,已由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685,201.23元,加上承销费进项税546,792.4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7,201,590.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623.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900,150.3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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