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中岩(002542):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中岩 公告编号:2026-09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已判决。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方)为上诉人。 3.涉案金额:13066934.22元(以判决涉及金额为准,不含 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涉及恒大项目,收款具有较大的不确 定性,本次判决预计对损益无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 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 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涉及的一审案件【(2025)粤08民初88号】于2025 年5月14日立案,公司作为该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湛江 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 付工程款13203106.04元及利息(以13203106.04元为基数,自 2021年5月28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暂计 至2024年8月5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或者就拍卖的价 —1— 款优先受偿;2.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在被告应支付的建设工程价款 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等由被告承担。根据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金额,认定其不属于重大诉讼案件,故未单独披露。 2025年10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一、限湛江市恒 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146594.88元及利息(以 8146594.8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标准计算);二、确认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湛江市恒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8146594.88元范围对湛江恒大 外滩项目首期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 先受偿权;三、驳回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远方收到上述判决后于上诉期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2026年10月21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根据最近一期(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金额,现认定为重大诉讼案件并披露进展。 一、本次诉讼事项判决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5)粤民终3667号。本次判决 书情况如下: —2—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811号701室-34。 法定代表人:陈柏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艳,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调顺东二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陈淼。 破产管理人: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湛江市诚 立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慧静。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远鹊,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烨鸣,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8民初8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5)粤08民初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限湛江市恒扬 —3—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赶工奖4920339.34元及利息(以4920339.34 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 算);四、驳回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1018.64元,由湛江市恒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9976.78元,由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 限公司负担1041.86元(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预交一审案 件受理费101018.64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99976.78元;湛江 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 审法院补交一审案件受理费99976.78元,逾期不交的,由一审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 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 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 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 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27日、2025 年8月27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 11月8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2 —4— 月11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12 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8日、 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28日、2026年8月29日、2026 年9月2日、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14日、2026年 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5— 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9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8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告。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认定为 重大诉讼进展,进行本次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披露。自公司于 2026年10月22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6— (公告编号:2026-089)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 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 1项,涉案金额合计187.52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涉及恒大项目,收款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判决预计对 损益无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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