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002373):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桐庐安诚智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合伙企业初始规模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1,6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9.00%。 公司无法主导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参与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对投资基金不构成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公司不具有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公司没有向合伙企业委派董事的权利,就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投资基金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千方科技以智慧交通、智能物联为主要业务,战略布局干线物流自动驾驶业务,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高端装备制造、快递物流、视觉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生命健康等领域,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可以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优质企业,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4、公司对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及所投项目决策影响力相对有限,可能存在一定的治理风险。此外,相关投资项目受企业经营发展、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及退出渠道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经营不达预期、估值波动或下调、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以及未能按计划实现退出等风险。 5、本次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后续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6、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桐庐安诚智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合伙企业初始规模为40,0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重庆安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诚”、“基金管理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1,6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9.00%。本次对外投资旨在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同时,公司通过投资基金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可以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优质企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在北京市签署了《桐庐安诚智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 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重庆安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322348237R 成立日期:2014-12-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东升门路61号23-3 法定代表人:陈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陈毅 主要投资领域:重庆安诚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及产业投资业务,主要围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及现代服务业开展投资。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重庆安诚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重庆安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重庆安诚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重庆安诚中任职。 经查询,重庆安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其他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桐庐县振兴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商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720040158B 成立日期:2000-04-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三联东路55号二层207室 法定代表人:徐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桐庐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振兴商务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振兴商务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振兴商务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振兴商务中任职。 经查询,振兴商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桐庐安诚智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安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人民币4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三联东路55号二层215室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基金认购,亦未在基金中任职;备案情况:尚需办理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合伙人出资情况: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目的和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本合伙基金的存续期为7年,自合伙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存续期内,自合伙基金成立日之日起4年为本合伙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股权、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投资期后3年为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根据合伙基金的经营需要,由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决定合伙基金进入延长期,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三) 出资方式及出资缴付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合伙基金可根据投资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程序募集后续出资,扩大基金认缴出资总额。 各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按基金实际投资节点分期缴付。备案首次出资合计1,000万元,按认缴比例缴付,后续首期缴款以首个项目完成投委会决策并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文件为前提。各合伙人收到缴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缴付出资,出资总体进度保持一致。 (四)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以合伙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具体合伙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五) 投资事项 1、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为:本合伙基金坚持基于价值的趋势投资,以长期的盈利能力为基础,客观评价行业和公司,并兼顾短期利益。标的选择上,注重商业模式和行业空间,追求先于市场发现价值。 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为:合伙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公开发行的国债、银行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本合伙基金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合伙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高端装备制造、快递物流、视觉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生命健康等领域。 合伙基金投资阶段以中早期、成长期项目为主。 2、合伙企业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资金拆借等业务; (2)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5)以基金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6)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企业股权; (7)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债务化解、财政资金周转、政策性资金垫付、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或其他非商业性任务为主要目的的项目,或为该等项目提供资金、承担债务、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伙协议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合伙企业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具体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合伙企业进行决策或者按照届时签署的协议执行: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后出售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或股权退出; (3)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被投资企业研发项目的经济权益实现退出; (4)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4、投资决策 合伙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合伙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审议所有投资项目(现金管理类除外)的投资和退出,项目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投委会审议事项需经2/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六) 合伙人会议及特别机制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不定期召集合伙人会议。会议召开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 合伙人会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 在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基金能力时,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80%以上(含)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可变更本基金的管理人或启动私募基金清算程序。 合伙协议的修改、修订或变更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及其他涉及合伙人签署的文件由相应合伙人自行签署。 (七)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 分配原则:就源于项目处置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可分配资金后的三十(30)日内进行分配;就源于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闲置资金管理收入、红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原则上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时进行分配,或在分配源于项目处置收入的可分配资金的同时进行分配; 分配顺序: 1)投资本金分配:分配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即,按截至分配之日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的金额。 2)收益分配:在完成本条第(1)款的分配后,剩余可分配金额为合伙企业收益,合伙企业收益按照以下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a.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自实缴之日至本金收回之日止阶段,按照8%的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 b.分配后如还有余额,20%分配给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80%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有限合伙人入伙后,对其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八) 到期未退出时资产分配 合伙基金终止或到期时未能实现投资退出的,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后,管理人有权以合伙基金持有的资产原状方式向合伙人返还,合伙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通过必要的变更登记程序后,将本合伙基金持有的资产登记至合伙人名下。 (九) 管理费 在合伙基金投资期与退出期设置管理费率,投资期、退出期的管理费率均为1%/年;延长期和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7年作为封顶计收年限,具体按实际基金存续天数计算,以本基金的实缴出资总额作为计算基数,当年实缴出资总额、管理费率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 五、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本基金,旨在围绕智慧交通、智慧物联和干线物流自动驾驶深化产业布局。桐庐是快递物流发源地,集聚了大量快运企业总部、干线货运和物流园区资源,在视觉智能、新能源等领域也有扎实的产业基础。本基金投向自动驾驶、交通能源、视觉智能、半导体等领域的成长期企业,与公司的业务高度协同。 公司将借助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联动桐庐地方国资的产业与场景资源,一方面,实现在自动驾驶、交通补能、储能充电装备、视觉智能等上下游环节进行投资布局,储备未来产业并购与业务合作资源,强化“车- 路- 运- 能”全链条生态建设,提升公司在物流自动驾驶赛道的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依托桐庐丰富的干线运输、园区短驳、城市末端配送真实业务场景,为公司干线自动驾驶、无人配送技术提供商业化验证,加速自动驾驶业务从技术示范走向规模化商业运营。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在谋求合理财务回报的同时,以资本赋能产业协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后续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对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及所投项目决策影响力相对有限,可能存在一定的治理风险。此外,相关投资项目受企业经营发展、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及退出渠道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经营不达预期、估值波动或下调、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以及未能按计划实现退出等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无法主导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参与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对投资基金不构成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公司不具有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公司没有向合伙企业委派董事的权利,就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投资基金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亦未在基金中任职。 3、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研判、项目挖掘及投后管理能力,联动桐庐地方国资的产业与场景资源,拓宽公司智驾产业链的项目获取渠道。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4、公司本次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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