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00205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6-06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2026 10 22 2: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年 月 日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02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10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10层多 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海欣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50人,代表股份 789,273,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25%。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777,853,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15%。 2 349 11,419,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1%。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49人,代表股份11,419,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经过对子议案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以789,021,004股同意,169,000股反对,83,0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审议通过了 《回购股份的目的》。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7,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27%;反对169,000股,弃权 83,060股。 (2)以789,017,104股同意,169,000股反对,86,9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审议通过了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6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5%;反对 169,000股,弃权86,960股。 (3)以789,016,804股同意,171,000股反对,85,2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审议通过了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6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59%;反对 171,000 85,260 股,弃权 股。 (4)以789,017,104股同意,169,000股反对,86,9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审议通过了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1,163,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7585%;反对169,000股,弃权86,960股。 (5)以789,017,104股同意,170,700股反对,85,2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审议通过了 11,163,228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5%;反对170,700股,弃 权85,260股。 (6)以789,016,104股同意,171,700股反对,85,2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审议通过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2,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98%;反对171,700股,弃 权85,260股。 (7)以789,014,404股同意,171,700股反对,86,9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审议通过了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6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9%;反对171,700股,弃权86,960股。 以上七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师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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