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002319):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涉及附条件以股抵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 涉及附条件以股抵债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于2026年1022 “ ” 月 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美晟”)告知函,获悉因大晟资产、周镇科、优悦美晟与崔佳、肖诗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已达成法院调解,优悦美晟所持公司部分质押股份涉及附条件以股抵债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股份附条件以股抵债的情况概述 2024年11月29日,优悦美晟以其所持有公司的6,630,000股股票质押至崔佳,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具体情况请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025年5月12日,优悦美晟以其所持有公司的2,840,000股股票质押至肖诗强,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具体情况请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崔佳、肖诗强与大晟资产、周镇科、优悦美晟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出具《民事调解书》((2026)沪02民初51号)。调解协议于2026年10月19日经各方签字生效,法院于2026年10月2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主要约定如下: 1、大晟资产应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分别偿还崔佳借款本金8,715万元、肖诗强借款本金3,735万元,本金合计12,450万元,并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相应逾期利息。 2、如大晟资产未按相应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各方同意以优悦美晟所持有并已分别质押给崔佳、肖诗强的乐通股份6,630,000股、2,840,000股(合计9,470,000股)折价抵偿上述债务。 3、相关债权人与优悦美晟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股份过户;如逾期未能过户,债权人可依据《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首先对相应质押股份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相关债权债务的终结以文书约定的股份处置及清偿条件为准。 二、本次质押股份附条件以股抵债事项对公司影响 1、若本次涉及的9,470,000股全部由崔佳、肖诗强分别取得,且相关主体不与大晟资产及优悦美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公司总股本和其他权益情况未发生变化。 2、若本次质押股份以股抵债最终完成过户登记,则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优悦美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从61,472,469股减少至52,002,4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9.35%下降至24.8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3、本次质押股份附条件以股抵债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大晟资产还款期限尚未届满,股票权属尚未发生转移,股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质押股份最终是否、何时以及何种方式处置,需取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股份质押及保全状态、登记结算办理和可能存在的司法程序,能否完成执行及过户登记,以及办理进度和完成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2、如未能完成相关股份过户,债权人可依据《民事调解书》申请司法强制执行,股份可能被拍卖、变卖,后续处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及控制权稳定性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公告义务,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6)沪02民初51号)2、《关于法院民事调解及所持乐通股份可能被抵债处置事项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10 23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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