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601336):新华保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9:56:5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保险:新华保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6-034号
H股证券代码: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27
其中:A股股东人数1,826
H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 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98,669,73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408,911,83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289,757,8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54.452456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5.16399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9.2884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长杨玉成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11 10
、公司在任董事 人,列席 人,黄耿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会;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
A股1,408,268,63899.954348521,3010.037000121,9000.008652
H股289,449,89699.89370417,2000.005936290,8000.100360
普通股 合计:1,697,718,53499.944003538,5010.031702412,7000.024295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407,859,20399.925287731,5360.051922321,1000.022791
H 股289,438,06799.88962229,0290.010018290,8000.100360
普通股 合计:1,697,297,27099.919204760,5650.044774611,9000.0360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2026年 度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53,575,52398.813692521,3010.961478121,9000.22483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第1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超、陈曦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