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证券代码:301223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6,932.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9,105.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27.06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17日将减除保荐承销费6,919.9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120,012.45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了《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号)。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27.06万元,扣除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89,256.95万元后,超募资金总额28,570.11万元。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实施过程中,需要从境外购买印刷设备一台,合同总价363.80万欧元。因募集资金专户无法扣缴税款及以外汇方式支付款项,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第二期设备款1,819,000.00欧元,按款项支付当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14,069,965.00元;公司于10月13日以自有资金扣缴进口增值税3,292,601.72元、进口关税1,656,952.70元;上述以自有资金支付合计19,019,519.42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019,519.42元,公司将于2027年3月16日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董事会认为,公司购买境外产品设备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实受限,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符合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符合实际情况,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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