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300079):购买资产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点视讯”)拟以合计人民币7,066.10万元直接和间接收购北京数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技术”)合计59.8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视讯技术将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收购的相关款项尚未支付,相关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鼎点视讯拟收购视讯技术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方式为:1、公司与自然人杨素红签署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视讯技术股权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直接收购交易对手方持有的视讯技术8.68%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066.10万元直接和间接收购视讯技术59.80%股权。 的规定,按照累计计算原则,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杨素红,女,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丰台区,现持有视讯技术8.68%股权。 李欣,男,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现持有长丰云帆23.50%合伙份额。 赵鹏初,男,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现持有长丰云帆18.90%合伙份额。 裴文哲,男,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现持有长丰云帆18.90%合伙份额。 陈磊,男,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现持有长丰云帆15.70%合伙份额。 张龙霄,男,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现持有长丰云帆14.60%合伙份额。 张迪,男,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现持有长丰云帆8.40%合伙份额。 马舒扬,男,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现持有天行聚贤90.19%合伙份额,持有长聚兴业68.97%合伙份额。 董家炜,男,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现持有天行聚贤9.81%合伙份额。 张淑敏,女,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西城区,现持有长聚兴业13.79%合伙份额。 丁倩芸,女,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现持有长聚兴业8.62%合伙份额。 徐前锋,男,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顺义区,现持有长聚兴业8.62%合伙份额。 上述12名交易对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视讯技术 公司名称:北京数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25354L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9层901号9001号 法定代表人:李欣 注册资本:6219.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多媒体设备、光电子器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及组装数字广播电视发射及接收设备、多媒体系统设备、有线及无线数据通信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光通信设备、光电子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生产非接触式IC卡(不含表面处理作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中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至8月的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视讯技术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视讯技术与本次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情况。 本次交易视讯技术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视讯技术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视讯技术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长丰云帆 公司名称:北京长丰云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KA22R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1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9层901-901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欣、赵鹏初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本次交易前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长丰云帆成立至今除投资并持有视讯技术部分股权外无其他业务。 经查询,长丰云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丰云帆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丰云帆与本次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情况。 本次交易长丰云帆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视讯技术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长丰云帆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天行聚贤 公司名称:北京天行聚贤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B68Q0B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9层901--9013 执行事务合伙人:马舒扬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 本次交易前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天行聚贤成立至今除投资并持有视讯技术部分股权外无其他业务。 经查询,天行聚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行聚贤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行聚贤与本次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情况。 本次交易天行聚贤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视讯技术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天行聚贤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长聚兴业 公司名称:北京长聚兴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B6WX02 成立日期:2021年6月3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9层901--9011 执行事务合伙人:马舒扬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 本次交易前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长聚兴业成立至今除投资并持有视讯技术部分股权外无其他业务。 经查询,长聚兴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聚兴业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聚兴业与本次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情况。 本次交易长聚兴业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视讯技术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长聚兴业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立报报字(2026)第01-071号)为定价参考依据。评估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 2、评估对象:视讯技术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3、评估范围:截至2026年8月31日视讯技术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视讯技术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5,724.66万元,评估价值为 25,358.28万元,评估减值额为366.38万元,评估减值率为1.42%;总负债账面价值12,724.69万元,评估价值12,724.28万元,评估减值0.4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2,999.9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634.00万元,评估减值额为365.97万元,评估减值率为2.8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视讯技术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179.71(万元),较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2,999.97万元增值179.74万元,增值率1.38%。 7、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所得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评估结论的确定(1)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179.71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634.00万元,两者相差545.71万元,差异率为4.32%。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从资产再取得及可变现的角度考虑,反映企业现有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基准日的重置或可实现价值;收益法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协同作用下的综合获利能力的现值。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较为接近。收益法评估结果13,179.71万元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2,634.00万元相差545.71万元,差异率为4.32%,两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得出的结果相互印证。被评估单位预测期(2026年9月至2031年)营业收入先降后升(2028年起恢复6.95%-10.29%增长)、各期净利润均为正,未来获利能力能够支撑其净资产价值,故收益法结果与资产基础法结果基本相当。 (2)评估结果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为持续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账面可辨认资产,更在于视频编解码、流媒体传输等核心技术、172项账外无形资产、稳定的行业客户资源与研发团队等要素协同形成的未来获利能力。资产基础法以单项资产的重置或可变现价值为基础,难以完整反映上述要素的协同价值;收益法从企业整体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评估,更能反映被评估单位作为持续经营主体的整体价值。 本次评估目的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股权收购关注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能够为收购方带来的经济利益,收益法的评估思路与交易目的更为契合。 收益法所依据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在手订单、历史经营数据与管理层预算基础上,预测期各期净利润均为正、未来现金流可合理预期;折现率采用WACC模型测算并经可比公司验证,评估结果具有可靠性。同时,收益法结果( 13,179.71万元)与资产基础法结果(12,634.00万元)较为接近,差异率为4.32%,两种方法相互印证,进一步支持收益法结果的合理性。 8、评估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视讯技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00%股权口径)评估结果为13,179.71万元。 (二)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参数情况 1、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企业自由现金流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在得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收益年限的确定 视讯技术成立时间较长、未来有较好的经营前景,评估基准日及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没有确切证据表明视讯技术在未来某个时间终止经营,故本次评估经营期限为永续年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6年09月0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自2032年01月01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的预测期为2026年9月至2031年,2032年1月1日起进入永续 期,永续期各年现金流按2031年水平持平。预测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历史经营数据、在手订单及管理层预算为基础,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结果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E D WACC数学模型:WACC ? R ? R (1?T) e d D ? E D ? E CAPM的数学模型:R=R+β×ERP+R e f1 c 无风险利率Rf=2.8033% 市场风险溢价ERP=Rm-Rf=6.54% 被评估单位视讯技术为非上市公司,经过筛选选取在业务内容等方面与委估公司相近的4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按其月度收益率与沪深两市(采用沪深300指数)计算的风险系数β,并剔除每家可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后β系数,计算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剔除财务杠杆后的β系数。剔除财务杠杆后的β系数为1.1538。 视讯技术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所得税税率为15%、目标财务杠杆系数(D/E)为0.0217,被评估单位含财务杠杆的β系数为1.1751。 评估人员采用布鲁姆调整法(BlumeAdjustment)对采用历史数据估算的β系数进行调整,被评估单位风险系数β为1.1138。 考虑被评估单位资产规模、所处经营阶段、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公司治理、资本结构等因素后,将特定风险报酬率确定为2.90%。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评估人员确定用于本次评估的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所得税税率为15%时,税后股权资本成本为12.99%(2.8033%+1.1138×6.54%+2.90%)。 本次采用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目标资本结构,即债权比例2.12%、股权比例97.88%;债务资本成本采用1年期LPR利率确定为3.00%。 被评估单位视讯技术公司基准日账面资本结构为:付息债务2,887.02万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2,973.01万元,债权比例约18.20%、股权比例约81.80%。 本次未直接采用账面资本结构,而采用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债权比例2.12%、股权比例97.88%)作为目标资本结构,主要理由:①基准日付息债务均为一年期内短期借款(含委托贷款),系营运资金性质的临时融资,余额时点波动大,不代表长期资本结构;②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代表行业正常负债水平,与收益期持续经营假设相匹配,且与β系数卸载、加载的资本结构口径一致。债务资本成本取1年期LPR(3.00%),理由:基准日付息债务均为一年期短期借款(含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与1年期LPR期限匹配,且其为基准日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运用WACC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上述参数代入WACC模型,所得税税率为15%时,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2.77%。 E D 即折现率=WACC ? R ? R (1?T)=12.77% e d D ? E D ? E 5、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的估算 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12.77%,折现期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起算,各年现金流于年末实现,永续期现金流以2031年水平为基础按永续年金法折现。经测算,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估算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收益法测算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未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价值=15,679.64+608.73-221.64+0.00=16,066.73(万元)。其中,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合计608.73万元(其他应收款498.1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110.63万元),非经营性负债合计221.64万元(其他应付款万元、其他流动负债79.85万元),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为387.09万元;评估基准日无未合并子公司,未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0。 付息债务价值为2,887.02万元,系短期借款。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16,066.73-2,887.02=13,179.71(万元)。 收益法测算结果汇总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股权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 公司及子公司鼎点视讯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收购视讯技术合计59.80%股权,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066.10万元。 其中,公司直接收购视讯技术8.68%股权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26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鼎点视讯通过收购长丰云帆100%合伙份额间接收购视讯技术16.08%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鼎点视讯通过收购天行聚贤100%合伙份额间接收购视讯技术16.39%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936.1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鼎点视讯通过收购长聚兴业100%合伙份额间接收购视讯技术18.6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204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有关协议主要内容 就本次收购事宜,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主要包括: 1、2026年10月22日,公司与杨素红签署的《视讯技术股权转让协议》;2、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及鼎点视讯与李欣、赵鹏初、裴文哲、陈磊、张龙霄、张迪签署的《长丰云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3、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及鼎点视讯与马舒扬、董家炜签署的《天行聚贤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4、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及鼎点视讯与马舒扬、张淑敏、丁倩芸、徐前锋签署的《长聚兴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一)直接收购视讯技术8.68%股权之《视讯技术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杨素红 受让方: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方案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视讯技术8.68%股权(对应视讯技术注册资本人民币540万元)转让给公司。 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视讯技术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视讯技术截至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立报报字(2026)第01-071号)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并经过各方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合计人民币1,026万元(大写:壹仟零贰拾陆万元整)(“股权转让对价”),前述价格为含税金额。 4、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1)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的30%支付给转让方; (2)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的70%支付给转让方。 5、交割 视讯技术和转让方应按照《视讯技术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程序完成交割。 6、转让方其他承诺 (1)转让方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进行本次转让; (2)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 (3)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 (4)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充分披露与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的所有信息,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 7、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配合完成股东名册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转让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8、协议生效 本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间接收购视讯技术16.08%股权之《长丰云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李欣、赵鹏初、裴文哲、陈磊、张龙霄、张迪 受让方: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方案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长丰云帆100%合伙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人民币1000万元,即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张迪将其持有的8.40%合伙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人民币84万元)转让给公司,其他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合计91.60%合伙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人民币916万元)转让给鼎点视讯。 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长丰云帆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经过各方协商,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对价合计人民币1,900万元(大写:壹仟玖佰万元整)(“合伙份额转让对价”),前述价格为含税金额。 合伙份额转让对价基于各转让方所转让标的合伙份额比例在各转让方之间分配,其中: 鼎点视讯受让李欣持有的235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446.50万元;鼎点视讯受让赵鹏初持有的189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359.10万元;鼎点视讯受让裴文哲持有的189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359.10万元;鼎点视讯受让陈磊持有的157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298.30万元;鼎点视讯受让张龙霄持有的146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277.40万元;公司受让张迪持有的84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159.60万元。 4、合伙份额转让对价的支付 (1)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的30%支付给转让方; (2)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的70%支付给转让方。 5、交割 长丰云帆和转让方应按照《长丰云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程序完成交割。 6、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配合完成合伙人名册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转让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7、协议生效 本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间接收购视讯技术16.39%股权之《天行聚贤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马舒扬、董家炜 受让方: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方案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天行聚贤100%合伙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人民币1019万元,即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受让方,其中,马舒扬将其持有的90.19%合伙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人民币919万元)转让给鼎点视讯,董家炜将其持有的9.81%合伙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公司。 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天行聚贤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经过各方协商,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对价合计人民币1,936.10万元(大写:壹仟玖佰叁拾陆万壹仟元整)(“合伙份额转让对价”),前述价格为含税金额。 合伙份额转让对价基于各转让方所转让标的合伙份额比例在各转让方之间分配,其中: 鼎点视讯受让马舒扬持有的919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1,746.10万元;公司受让董家炜持有的100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190.00万元。 4、合伙份额转让对价的支付 (1)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的30%支付给转让方; (2)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的70%支付给转让方。 5、交割 天行聚贤和转让方应按照《天行聚贤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程序完成交割。 6、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配合完成合伙人名册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转让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7、协议生效 本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间接收购视讯技术18.65%股权之《长聚兴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马舒扬、张淑敏、丁倩芸、徐前锋 受让方: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方案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长聚兴业100%合伙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人民币1160万元,即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徐前锋将其持有的8.62%合伙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公司,其他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合计91.38%合伙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人民币1060万元)转让给鼎点视讯。 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长聚兴业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经过各方协商,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对价合计人民币2,204.00万元(大写:贰仟贰佰零肆万元整)(“合伙份额转让对价”),前述价格为含税金额。 合伙份额转让对价基于各转让方所转让标的合伙份额比例在各转让方之间分配,其中: 鼎点视讯受让马舒扬持有的800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1,520.00万元;鼎点视讯受让张淑敏持有的160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304.00万元;鼎点视讯受让丁倩芸持有的100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190.00万元;公司受让徐前锋持有的100万元合伙份额的含税价格为190.00万元。 4、合伙份额转让对价的支付 (1)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的30%支付给转让方; (2)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的70%支付给转让方。 5、交割 长聚兴业和转让方应按照《长聚兴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程序完成交割。 6、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配合完成合伙人名册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转让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7、协议生效 本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视讯技术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均为租赁取得,视讯技术共租赁房产3处,用作办公、生产、仓库等。 2、人员安置情况 公司暂未与交易对手方另行签订关于标的现有员工的安置协议,目前暂不涉及安置人员的情形。 3、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资源的整合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视讯技术将成为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市场占有率与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扩大和提升,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快占领市场份额,扩大人才团队,并与公司原有业务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实现业务协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实施风险: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视讯技术将成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需对视讯技术在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业务、资金运用、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标的资产估值风险:但由于评估过程的各种假设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改变等情况,使得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达不到评估时的预测,导致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视讯技术股权转让协议; 3、关于长丰云帆、天行聚贤及长聚兴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4、视讯技术2026年1至8月、2025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 5、长丰云帆、天行聚贤及长聚兴业2026年1至8月审计报告; 6、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视讯技术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7、长丰云帆、天行聚贤及长聚兴业合伙人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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