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谷新材(30168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9:41:44 中财网
原标题:慧谷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唐靖先生、汪小明先生、黄光燕女士、陈兴耀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唐靖先生、汪小明先生、黄光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兴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黄燕飞女士、鲍卉芳女士、吴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黄燕飞女士、鲍卉芳女士、吴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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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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