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的影响,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根据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增加资金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五)实施方式 在投资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受托方、确定具体理财金额、期限、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的影响,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委托理财,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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