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301533):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6-055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严华先生、夏峰先生、严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力先生、李新卫先生、宁学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新卫先生、宁学贵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6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并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不存在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勇华先生、商华军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任勇华先生、商华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华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内燃机车专业,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1年11月担任重庆钢铁公司运输部助理工程师;1991年11月至1995年5月担任深圳超顺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5月至1997年7月担任重庆隆鑫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1997年7月至2003年10月历任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办事处主任、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力帆集团科技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力帆集团越南合资公司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威马动力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威马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严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4%,通过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170,000 1.19% 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严华先生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夏峰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6年91994 3 ;1994 3 月至 年 月担任重庆通用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供销经营部财务科科长 年月至今担任吉力芸峰总经理、集团总裁;2003年9月至2019年2月担任重庆华力克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威马动力监事;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担任重庆吉力铭欣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9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威马有限监事,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夏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2%,通过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夏峰先生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夏峰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严悦女士:199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大学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重庆隆鑫进出口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员,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外事业部部长。 截至公告日,严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严悦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5% 之女,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力先生: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美国罗格斯大学会计学博士。2015年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国际项目学术主任。 截至目前,何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970 9 , , , 李新卫先生: 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硕士学历,执业律师。1992年8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担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5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执业律师。2026年8月至今任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0801.SZ)独立董事。 5% 截至目前,李新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新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宁学贵先生: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硕士学历,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研究员。1991年12月至1995年3月担任中共哈密市委常委、副书记;1995年4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新疆哈密地区体改委主任;2000年1月至2009年9月担任北京汇凯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002890.SZ)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1年4月担任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4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汇凯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1998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经济特区汇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华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 5% 截至目前,宁学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宁学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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