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9:01:55 中财网
原标题:希荻微: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134,313.57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22,140.85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 1月 17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 期及金额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审议通过的 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有效期 2025年 9月 22日至 2026年 9月 21日内未 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0,335.48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项目进度(%)/是否 结项
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 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20,617.7920,617.79100.00(已结项)
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 理芯片研发项目8,531.568,043.8194.28(已结项)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 项目20,019.6614,452.1472.19(未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100.00(不适用)
合计58,169.0152,113.7589.5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非超募资金为不超过6,5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不超过 3,500.00万元。由于公司近几年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因此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筹安排,按同期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105.00万元。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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