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截至 2026年10月 15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截至 2026年 10月 15日,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归还金额 23,106.67万元。上述补流资金已于 2026年 10月 19日按期归还。 以上募投项目节余总额为 0.00 万元,未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截至 2026年 10月 15日,以上募投项目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合计 22,940.52万元。本次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2,940.52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后续结算结果若存在需支付尾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2,940.5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预计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六代 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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