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智能(92028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8:56:53 中财网
原标题:华汇智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920289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强化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薪酬管理体系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市场化原则:结合公司行业水平、区域薪酬标准及公司定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增强人才吸引力;
(三)权责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能力、工作成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体现“责、权、利”相统一; (四)兼顾公平原则:在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理薪酬的同时,兼顾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的合理增长,促进公司整体薪酬体系的均衡发展;
(五)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六)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并负责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对于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胀水平、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等情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主要依据为:
(一)同行业及地区薪酬;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相关规定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依据情节轻重减少或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相应的津贴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津贴或薪酬。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