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2026年10月22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6名激励对象授予6,995万份股票期权。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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