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丽岛新材(603937):丽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丽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于近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8年4月11日止。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安徽丽岛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1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安徽丽岛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安徽丽岛提供的担保金额共为人民币37,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为子公司(安徽丽岛、肇庆丽岛)提供担保金额共为人民币41,800万元(含本次)。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丽岛、肇庆丽岛)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存续担保余额)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6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为了确保安徽丽岛(受信人)与授信人签订的编号为BBBYYBZSXY20260100《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1、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安徽丽岛)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6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公告编号:2026-018)。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8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9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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