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600420):控股子公司签署《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7:22:16 中财网
原标题:国药现代: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的进展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2026年3月,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致君)与上海博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悦)签署了《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上海博悦拟将其所研发的盐酸乙哌立松片(50mg)上市许可及相关权益转让予国药致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交易变更情况
上述合同签署后,鉴于上海博悦业务战略调整,经友好协商国药致君与上海博悦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合作,国药致君已支付的合同款由上海博悦全额退回。为尽快落实研发项目规划,国药致君与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京卫)于2026年10月21日签订《盐酸乙哌立松片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协议》,山东京卫将其持有并生产的盐酸乙哌立松片(50mg)上市许可及相关权益转让予国药致君,本次转让费用总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税),款项将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分期支付。

山东京卫的盐酸乙哌立松片(50mg)已于2026年7月21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二、交易具体情况
(一)山东京卫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铁军
注册资本:11,885.050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配天门大街西首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进出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山东京卫与公司及国药致君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东京卫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盐酸乙哌立松片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5310
盐酸乙哌立松片是中枢性肌肉松弛药,适应症为:1.改善下列疾病的肌紧张状态:颈肩臂综合征、肩周炎、腰痛症;2.下列疾病引起的痉挛性麻痹:脑血管障碍、痉挛性脊髓麻痹、颈椎症、手术后遗症(包括脑、脊髓肿瘤)、外伤后遗症(脊髓损伤、头部外伤)、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婴儿脑性瘫痪,脊髓小SMON
脑变性、脊髓血管障碍、亚急性视神经脊髓病( )及其他脑脊髓疾病。

根据米内网数据库,2025年盐酸乙哌立松片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城市公立、县级公立、城市社区)及城市药店的销售额为人民币5.07亿元。CDE网站显示,目前获得盐酸乙哌立松片药品注册证书并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还有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谦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大桐制药(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等。

上述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权益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标的产品和转让内容
乙方系盐酸乙哌立松片(规格:50mg,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265310)注册批件持有者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该产品合法拥有所有权及处置权。乙方保证该标的权属清晰合法,无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权利瑕疵或权属纠纷。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产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相关全部权益无保留、无限制地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2.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1,000.00
本次转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含税),根据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分期支付。

3.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
①应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用。

②在本合同生效且双方均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作为标的产品全部与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享有标的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的完整所有权,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事宜(如有)。

③负责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关于标的产品持有人主体变更的补充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标的产品持有人变更为甲方后,甲方有权自行变更或增加标的产品的生产场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
①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向甲方交付标的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

②负责办理受托生产意见、C证增项,协助甲方完成B证增项申请,协助甲方完成上市许可持有人补充申请提交。

③承诺标的产品处方及工艺具备产业化可行性,不存在重大技术缺陷。承担因技术缺陷或乙方生产条件、过程管理导致的工艺验证失败产生的责任、费用及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变更及进展不会改变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周期管控目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后续还将进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等事项,推进时间较长,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视具体合作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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