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603360):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7:22:07 中财网
原标题: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7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傲化学”)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所持公司股票分别于2026年10月20日和2026年10月21日被司法强制卖出合计2,3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被动减持前,光曜致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8,881,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6,55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 光曜致新与景枫(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执行案中,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强制卖出光曜致新所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已执行卖出2,3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案剩余474,900股尚未执行完毕,存在继续被强制执行风险。

? 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被司法强制卖出前股东持股情况
在本次被司法强制卖出前,光曜致新持有公司股份178,881,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为63,710,000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08%,占公司总股本的9.02%。光曜致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光曜致新通知,因申请执行人景枫(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被执行人光曜致新持有的百傲化学股份合计2,800,000股强制卖出。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光曜致新持有的百傲化学合计2,325,100股被司法强制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曜致新尚未收到本案相关的执行裁定等文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光曜致新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沪0112执11728号《执行裁定书》,光曜致新持有的公司1,700,000股股份于2026年8月27日被司法强制卖出。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公司180,711,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9%。

2、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0502执73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光曜致新持有的公司1,830,600股股份分别于2026年10月13日和14日被司法强制卖出。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公司178,881,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

3、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光曜致新持有的公司2,325,100股股份分别于2026年10月20日和21日被司法强制卖出。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公司176,55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82,411,659股变更为176,555,959股,持股比例由25.83%变更为2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411,65925.83%176,555,95925.00%
合计182,411,65925.83%176,555,95925.00%
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光曜致新最近一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持股情况为基数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光曜致新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按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后续被执行风险提示
景枫(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光曜致新借贷纠纷执行案中,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强制卖出光曜致新所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已执行卖出2,3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案剩余474,900股尚未执行完毕,存在继续被强制执行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执行案件外,光曜致新还存在其他立案执行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不排除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一步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截至目前光曜致新未收到相关案件完整司法文书。光曜致新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受上述现存执行案件影响,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后续被继续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风险,具体处置股份数量、处置时间、处置价格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法院出具正式执行文书及实际执行为准。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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