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6年10月18日以邮件及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