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9:56:28 中财网
原标题: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12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30 150%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经营或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7、如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10月21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10/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6/10/21,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20.31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1,969,473股~3,938,94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4%~0.28%(依照公司2026年10月16日总股本 测算)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12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权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终止决定作出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
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 本1,969,473股- 3,938,946 股0.14%-0.28%4,000万元(含)-8,000 万元(含)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 12 方案之日起 个 月内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31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注销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25,384,5371.8325,384,5371.8425,384,5371.84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1,358,246,32898.171,356,276,85598.161,354,307,38298.16
股份总数1,383,630,865100.001,381,661,392100.001,379,691,919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以公司2026年10月16日总股本为基数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7.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1.41亿元,货币资金为7.80亿元。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为8,000万元,分别占公司上述财务数据的0.91%、1.56%和10.26%。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其中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除前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并将适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工作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股份回购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及合约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操作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的全部业务;3、根据股价走势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根据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向有权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9、上述授权事项,董事会可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上述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相应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经营或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7、如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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