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在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通讯表决的有:董事李嵩阳、独立董事朱开悉、独立董事王红艳、独立董事朱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2)。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纳米硅材料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部署和安排,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的辐射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恒曜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纳米硅材料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纳米硅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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