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002966):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235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11%。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苏州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34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442号)同意,本行于2019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3,000,000,000股,该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增至3,333,333,334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333,334股。 本行于2021年4月12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苏行转债”,转债代码127032;苏行转债于2021年10月18日进入转股期并于2025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22年4月22日,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本行总股本为4,470,662,011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4,233,47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部分股份,合计50,235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11%,现分别由计俊峰、计杨奕、杨敏3名股东持有,已完成确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上述股份将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承诺:“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苏州银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金融企业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内部职工股比照上述规定进行规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作出其他承诺。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本行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235股,占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的0.0011%,占本行总股本的0.00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2:上述首发前限售股3年锁定期届满后,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过股东所持首发前限售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股东所持首发前限售股总数的50%。2026年度为锁定期届满后第5年(不足5年),本次按其首发前限售股总数的50%进行解限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述首发前限售股总数为91,336股。2022年5月本行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转1),上述股份总数可简算为91,336*1.1≈100,470股,实际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该次转股总数一致。实际转增后,上述首发前限售股对应数量为100,47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上述股东持有的本行首发前限售股份总数100,470股(含对应转增部分)的50%,即100,470*50%=50,235股。 注3:质押股份及司法冻结股份数量系截至2026年10月19日收市后的数据。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行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1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保荐机构对苏州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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