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8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1,800,000.00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 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增加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沾益德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银团贷款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为沾益德方在上述银行办理的人民币190,0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供总额190,000.00 为人民币 万元的保证担保,沾益德方拟将其位于曲靖市沾益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4)沾益区不动产权第0004347号)和在建工程抵押给上述银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铁”)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富滇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麟铁提供总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麟铁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向宁德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宁德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宜宾德方时代的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宜宾德方时代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总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公司拟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宜宾德方时代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农业银行曲靖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农业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沾益德方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沾益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沾益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曲靖麟铁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曲靖麟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曲靖麟铁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宜宾德方时代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宜宾德方时代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德枋亿纬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沾益德方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1.借款人: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3.担保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玖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5.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曲靖麟铁的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保证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贴现、保函等所有业务合同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6.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项下实际发生的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能力: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从保证人在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 (三)宜宾德方时代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债权人):宁德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承租人(债务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它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5.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宜宾德方时代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债务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为限。 5.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德枋亿纬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陆亿元整。 5.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的银行授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提供担保时,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753,919.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06%,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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