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斯莱克(30038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6-050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6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该议案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和盛”)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公司就宜宾和盛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宜宾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3月2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关山二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施小兵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方宜宾和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股权结构
单位:元
1、保证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3、债务人:宜宾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宜宾和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将按计划开展业务,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未要求宜宾和盛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19.6亿元,实际担保额为96,1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9%,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额为44,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4%;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额为51,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5%。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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