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6-027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涵蔚投资”)实施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2、本次权益变动后,涵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5,731,250股减少至41,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5.44420%降至4.99999%,涵蔚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涵蔚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涵蔚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涵蔚投资于2026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3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42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以下简称“剔除回购总股本比例”)为0.44823%。本次权益变动后,涵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涵蔚投资从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21日期间,涵蔚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涵蔚投资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与涵蔚投资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涵蔚投资本次权益变动2026 8 27 事项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涵蔚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本次权益变动后,涵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涵蔚投资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涵蔚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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