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92069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8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裕中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8,156,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38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747,38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747,38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8,156,37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747,38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747,38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747,38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8,156,37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小兵、郑蕾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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