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欧伦电气:投资建设年产3万台数据中心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及年产230万台空气环境调节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根据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于2026年 9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2026年 9月 29日公司通过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9,592.00万元成功竞得位于东湖街道,东至规划 5号港沿河绿化、南至康泰路沿路绿化、西至规划兴国路沿路绿化、北至规划康乾路的临平政工出〔2026〕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159.853亩。 现公司拟利用该地块进一步投资建设“年产 3万台数据中心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及年产 230万台空气环境调节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项目建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万台数据中心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及年产 230万台空气环境调节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万台数据中心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及年产 230万台空气环境调节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针对该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明确意见: 1、关于投资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就本次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决策依据充分。 2、关于投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资产结构、负债水平、现金流状况及经营业绩均可能产生一定影响。公司管理层应持续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投资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占用,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进展、资金使用、项目收益及风险变化等情况,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投资事项的实际情况并作出理性判断。 4、关于内部控制的健全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决策、资金支付、项目运营、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确保投资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5、审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大额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万台数据中心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及年产 230万台空气环境调节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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