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农牧(603477):世纪证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8:41:35 中财网
原标题:巨星农牧:世纪证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11 ——
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巨星农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2号),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2,908,811股,发行价格为17.59元人民币/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2,908,811股,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对象中,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认购的682,20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巨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12,226,606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前述12,226,606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6个月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合计增加股份402股,公司总股本由522,979,222股变更为522,979,6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日、2026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2026-110)。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522,979,62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外,其他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226,60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持有限售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 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5,969,3001.14%5,969,3000
2中信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3,411,0280.65%3,411,0280
3张家港金创优选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705,5140.33%1,705,514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572,2600.11%572,2600
5廖学刚568,5040.11%568,5040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持有限售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 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合计12,226,6062.34%12,226,6060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存在差异。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12,226,606
合计12,226,606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908,811-12,226,606682,20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10,070,81312,226,606522,297,419
股份合计522,979,6240522,979,624
注: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以上总股本数量均以截至2026年10月20日的总股本522,979,624股为计算基础;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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