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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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7:52: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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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融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
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5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最新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是细化完善了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并规范完善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聘任、履职、权利和义务等的相关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1 |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
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
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股东权利
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 |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
外。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薪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
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
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
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
份方案、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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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息。 | 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
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
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
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
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 |
| 2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
书应当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公司制定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任职、
选聘、履职及责任追究等予以规范、明确;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
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
为。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情况为准。
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