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300800):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6年10月21日,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627,350股后的231,131,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V 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0-0.10=8.90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90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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