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信德新材(301349):全资子公司前期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一审判决,原审本诉被告上诉已受理,二审尚未开庭。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能公司”)赔偿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胜隆”)货值损失12,490,275元。一审判决嘉能公司向信德胜隆开具并交付总金额7,067,445.9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逾期利息、债务利息、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 一审判决驳回反诉原告嘉能公司的反诉请求。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信德胜隆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一审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因嘉能公司不服,其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已受理,二审尚未开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0681民初3070号)。因信德胜隆与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信德胜隆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026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因乙烯焦油市场价值上升,公司已向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增加诉讼请求后为1,772.19万元(不含违约金、利息、诉讼费、法院保全费、保函费用等)。 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嘉能公司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并获得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受理。 2026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一审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苏0681民初3070号)。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来的嘉能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因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26)苏0681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其近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启东市人民法院(2026)苏0681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启东市人民法院(2026)苏0681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本诉原告)诉请,支持上诉人(反诉原告)诉请; 2、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审判决信德胜隆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一审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因嘉能公司不服,其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已受理,二审尚未开庭。 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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