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7:51:36 中财网
原标题:新柴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6-3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计划自2026年7月2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1,750万元且不超过3,500万元,不设定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经过半,王玲玲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5.6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4%,增持金额合计约2,695.33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王玲玲;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玲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88万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1.54 。

3、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王玲玲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本次增持系王玲玲女士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而实施。

2、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1,750万元且不超过3,500万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王玲玲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实施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王玲玲女士将及时通知公司是否顺延实施,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王玲玲女士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东权益变动的规定。王玲玲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其他锁定安排。

9、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1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王玲玲女士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 姓名增持 方式增持期间增持均价 (元/股)增持股数 (万股)增持股数占当前 总股本比例(%)
王玲 玲集 中 竞 价 交易2026年7月22日— 2026年10月21日9.78275.641.14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东身 份股份性质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 例( )持股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 例( )
王玲 玲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 行动人持有股份95.240.39370.881.54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95.240.39370.881.54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王玲玲女士将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2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王玲玲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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