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80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1,6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1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23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0股,授予价格为8.57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3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928,686股增加至362,128,686股。 (五)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7元/股。 (六)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九)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十)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一)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二)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四)2026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5,000股,授予价格为8.50元/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第二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22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73,065,157股增加至373,370,157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或“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上市日为2025年10月23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22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6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11%。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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