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7:51:35 中财网
原标题:明阳电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80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1,6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1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23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0股,授予价格为8.57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3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928,686股增加至362,128,686股。

(五)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7元/股。

(六)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九)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十)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一)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二)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四)2026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5,000股,授予价格为8.50元/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第二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22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73,065,157股增加至373,370,157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或“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上市日为2025年10月23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22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A) 各年度净利润(B) 解除 对应 (以2024年为基 限售 考核 数) 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 个解 2025 1.30亿 1.10亿 30% 15% 除限 年 元 元 售期 第二 个解 2026 1.60亿 1.30亿 60% 35% 除限 年 元 元 售期 第三 个解 2027 2.00亿 1.60亿 90% 55% 除限 年 元 元 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 润(B),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 An≤A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营业 收入的增长率为19.35%。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解除限售比例为80%。     
 解除 限售 期对应 考核 年度各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A) (以2024年为基 数) 各年度净利润(B) 
   目标值 (Am)触发值 (An)目标值 (Bm)触发值 (Bn)
 第一 个解 除限 售期2025 年30%15%1.30亿 元1.10亿 元
 第二 个解 除限 售期2026 年60%35%1.60亿 元1.30亿 元
 第三 个解 除限 售期2027 年90%55%2.00亿 元1.60亿 元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增 长率(A)A≥AmX=100%   
  An≤AX=80%   
  AX=0%   
 净利润(B)B≥BmY=100%   
  Bn≤BY=80%   
  BY=0%   
 可解除限售 比例X、Y取孰高值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 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 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个人解除限 100% 80% 0% 售比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7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均为A,满足全部100%解除限售条 件。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8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 满足全部100%解除限售条件。   
 评价等级ABC
 个人解除限 售比例100%80%0%
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6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11%。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6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11%。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已获授份 额的比例 (%)
胡诗益中国董事、副总经理35.005.6016.00%
窦旭才中国董事、副总经理35.005.6016.00%
赵春林中国董事30.004.8016.00%
张伟中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03.2016.0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73人)240.0038.4016.00%  

合计360.0057.6016.00%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已获授份 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8人)16.002.5616.00%  
合计16.002.5616.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通股70,394,50018.85%-601,60069,792,90018.69%
1.高管锁定股66,279,50017.75%066,279,50017.75%
2.股权激励限 售股4,115,0001.10%-601,6003,513,4000.94%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302,975,65781.15%601,600303,577,25781.31%
三、总股本373,370,157100.00%0373,370,157100.00%
注:具体数据以公司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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