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激智科技(300566):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自身及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3亿元人民币。授信及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公司又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EXCITONGLOBALPTE.LTD.和孙公司 EXCITONGLOBALSDN.BHD.银行授信额度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信额度的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EXCITONGLOBAL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激智”)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新加坡激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公司持续性保函,担保限额40万美元。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江北激智就公司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信息
(1)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 1、债权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新加坡激智 3、保证人:激智科技 4、担保限额:肆拾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根据融资信函,债务人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支以及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7、保证期间:从本保函生效日起算,于融资信函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3)年结束。 (二)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 2、债务人:激智科技 3、保证人:江北激智 4、担保限额: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1,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3.79%。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2,353万元,下属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279万元,下属公司之间的互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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