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格灵深瞳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梦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吴梦先生2011年至2017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总账及报表经理;2019年至2023年,担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高级经理;202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梦先生具备财务、会计等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吴梦先生目前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独立配合相应工作,能够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与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吴梦先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中的最新监管要求,为严格落实监管合规规定,公司计划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职务调整工作,规范岗位任职配置,全面契合监管合规标准。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全体委员认为吴梦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吴梦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报送并经审核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吴梦先生简历 吴梦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获专业会计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7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总账及报表经理;2019年至2023年,担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高级经理;202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