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603175):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超颖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颖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00,000股,并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37,029,3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3,030,01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999,308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474,932股,已于2026年4月2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前述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437,029,3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1,555,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47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合计15,277,4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5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8,251,702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7,025,76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10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必穎有限公司、超銘有限公司、黄石巨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石巨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石精准制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减持方式将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本企业在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参与公开的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参与公开的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 (四)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六)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国联证券资管-交通银行-国联超颖电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黄石市国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市国鑫新动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277,46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025,76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251,70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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