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0020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1人,代表股份94,425,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6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2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0人,代表股份1,7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1,2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10、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李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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