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德龙激光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8:36:45 中财网
原标题:德龙激光:德龙激光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5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蒋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蒋力先生自2020年11月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蒋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提名汪志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 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 (如适用)是否存在 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 承诺
蒋力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公司股东会 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 后2026年11 月5日连续担任 公司独立 董事满六 年否不适用否,不存在 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 承诺(含增 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力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蒋力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蒋力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蒋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候选人汪志群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汪志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汪志群女士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学习。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履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若汪志群女士被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鉴于汪志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汪志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本次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
审计委员会汪志群朱巧明、李诗鸿
提名委员会李诗鸿李士胜、汪志群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志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1990年7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0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1994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苏州市国际交流中心职员;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高级审计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经理;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新斯科舍省环保基金会(加拿大)财务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江南分所咨询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志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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