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605369):拱东医疗: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料等相关材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施慧勇先生、钟卫峰先生、施依贝女士、黄米华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料等相关材料,并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颖波先生、张伟坤先生、高江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其中张伟坤先生、高江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的审核结果。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施慧勇先生、钟卫峰先生、施依贝女士、黄米华先生、金颖波先生、张伟坤先生、高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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