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翔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履行的程序: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10,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0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3,06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