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海防务(300008):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6:11:30 中财网
原标题: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为大津重工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大津重工与江苏新扬船海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船海事”)作为联合卖方共同签署了1艘6600吨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船体号:DJHC6169)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大津重工与新扬船海事就上述建造合同签署了《6600吨多用途干货船建造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主合同涉及保函事项向新扬船海事提供合计不超过646.9万美元的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347.17万元(以2026年10月2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签署《担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该反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保函生效日逐笔生效。

2、大津重工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即将届满,鉴于项目生产需求提升,大津重工拟重新向苏州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及开具保函。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对原综合授信及保证合同的更新及扩额,较上年实际新增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6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3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53
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2012 12 24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00,441.01463,133.24
负债总额354,875.84333,773.70
其中:银行贷款31,173.1120,211.48
流动负债351,956.44326,716.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净资产145,565.17129,359.53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
营业收入189,068.70405,138.12
净利润16,002.6527,437.27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
乙方:江苏新扬船海事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保函出具方)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1、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保证期间:任一主合同项下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日期靠后者为准)起2年。任一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保证范围及保证金额:
3.1保函金额陆佰肆拾陆万玖仟美元【6,469,000.00美元,或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与乙方及船东在出口合同(出口合同号:DJ2024JY-169,船体编号:DJHC6169)下船舶交付之前所达成的其他保函金额】,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初步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项目名生效款开工上船台下水交船释放
  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
DJHC61696600吨多用途干货船2026/10/312028/04/132028/10/132028/12/312029/4/30
担保金额194.07129.38194.07129.38646.9 
3.2应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保险费、佣金、代理费以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执行主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3.3若发生船东CarisbrookeShipping10.000B.V.(或甲乙双方与船东(指造船合同中合同方)在造船合同履约完成前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认可的其他受让方,以下简称买方或“船东”)索赔需退还船东的进度款等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款、利息、违约金;3.4其他,包括:
3.4.1由于船东弃船对乙方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3.4.2主合同中规定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包括不限于因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能完全履约或违约而致使乙方承担的任何损失、追讨、成本或费用。

3.5主合同项下应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其他义务;
3.6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律师费按照江苏物价局、江苏司法厅苏价费〔2017〕113号文件执行)。

4
、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所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2.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20,000
、保证金额: 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
4.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4.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在本金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21,883.93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10,274.2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282,383.36506,663.25 2026 10 20
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万元(以 年 月 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9.93%。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514,66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3.25%。后续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付款进度、开具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

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 。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担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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