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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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19日 21:56: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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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
届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
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德学先生
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10月11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钱世政先
生、王生龙先生、熊慧女士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以三票
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2026 2026-059
司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9月
末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核查,识别并判断各项资产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崔岗
矿权及相关的在建工程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
同意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分别计提减值准备
40,308.30万元、961.55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269.85万
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41,269.85万元,减少2026年前三季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039.51万元,占公司2026年前三季
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81%,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25%,对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以三票
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调整2026年度与广西龙州
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和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调整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
金额将由25.70亿元调增至29.80亿元,调增4.10亿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
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振先生、董事刘子成
先生和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凯先生均为公司副总
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
(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
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6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管规则》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关键少数”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规范
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事宜另行通
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事宜另行通
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管规则》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规则变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1 ——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
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事宜另行通
知。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持续完善内控评价机
制,提升内控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八次
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 | 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披露: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
事薪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
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
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本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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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
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
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
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六)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向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
除外;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根据前款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
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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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
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
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
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
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
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
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
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
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加强
与投资者的沟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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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
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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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应在提名董
事会秘书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
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
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
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
建议。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
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总会计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
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
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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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
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
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
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
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
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
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
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上市公司应
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
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
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
(五)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宜,承担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
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
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
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
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
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
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
(八)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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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
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
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
(十)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
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
畅通。
(十一)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
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
,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
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
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十二)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
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
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三)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培训,督促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业
务规则,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四)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定期核实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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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十五)《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承担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
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
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
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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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2:《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十三条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 第三十三条股东与股东会拟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披露: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
事薪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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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 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
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本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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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八条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 | 第八条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基
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 |
| 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
,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的价格要符合公
允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
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
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
利润的标准;
(四)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
,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
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
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
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四)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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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
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
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
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 |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准确
、全面识别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
交易,重点审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允性和合规性,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
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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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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