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21:56:28 中财网
原标题: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
届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
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德学先生
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10月11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钱世政先
生、王生龙先生、熊慧女士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以三票
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2026 2026-059
司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9月
末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核查,识别并判断各项资产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崔岗
矿权及相关的在建工程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
同意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分别计提减值准备
40,308.30万元、961.55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269.85万
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41,269.85万元,减少2026年前三季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039.51万元,占公司2026年前三季
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81%,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25%,对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以三票
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调整2026年度与广西龙州
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和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调整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
金额将由25.70亿元调增至29.80亿元,调增4.10亿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

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振先生、董事刘子成
先生和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凯先生均为公司副总
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
(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
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6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管规则》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关键少数”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规范
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事宜另行通
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事宜另行通
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管规则》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规则变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1 ——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
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事宜另行通
知。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持续完善内控评价机
制,提升内控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八次
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披露: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 事薪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 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 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本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 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 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 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六)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向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 除外;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根据前款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 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 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 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 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 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 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 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 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 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加强 与投资者的沟通; …….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 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应在提名董 事会秘书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 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 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 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 建议。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 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总会计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 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 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 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 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 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 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 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 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 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上市公司应 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 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 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 (五)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宜,承担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 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 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 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 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 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 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 (八)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 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 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 (十)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 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 畅通。 (十一)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 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 ,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 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 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十二)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 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 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三)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培训,督促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业 务规则,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四)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定期核实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十五)《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承担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 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 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 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2:《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三条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第三十三条股东与股东会拟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披露: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 事薪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 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本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第八条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基 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 ,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的价格要符合公 允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 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 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 利润的标准; (四)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 ,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 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 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 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四)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 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 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 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准确 、全面识别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 交易,重点审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允性和合规性,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 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 议。 …….
  
  
  
  
  
  
除上述修订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