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 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持续提升公司ESG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与ESG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 组、ESG工作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审核公司战略规划方案; (三)对《公司章程》《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公司ESG领域的相关风险并对公司年度ESG报告 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ESG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对《公司章程》《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根据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在正式签署相关文件前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待相关提案根据《公司章程》《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完毕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程序后,由投资评审小组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组织实施,并由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后续项目跟进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汇报进展。 第十条ESG工作组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负责做好战略 与ESG委员会中ESG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及议案; 负责组织落实战略与ESG委员会对ESG相关工作的要求。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原则上不迟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未委托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特殊情况下,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 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投票 表决、书面传签及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投资评审小组、ESG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战 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或中介机 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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