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澄星股份(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21:11:33 中财网
原标题: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 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 有反担保
江苏澄星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13,941万元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万元)82,061.97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计净资产的比例( )49.1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

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融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为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15个月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和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商业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供应链金融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股份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其他:母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13%、 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61%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2502383371  
成立时间1994年06月28日  
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注册资本67,966.2861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 料及化工产品出口,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 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 /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37,334.84308,478.45
 负债总额177,603.06153,148.89
 资产净额159,731.78155,329.56
 营业收入51,962.3095,588.21
 净利润3,888.4418,109.25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澄星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宣威磷电与澳门国际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保证人:宣威磷电;
2、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
3、债务人:澄星股份;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50%债权本金(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及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见证费、查册费、送达费、公证转递费、公证认证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宣威磷电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融资需要,保障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宣威磷电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2,061.97万元(含利息,不含本次担保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2%,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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