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21:06:26 中财网
原标题:妙可蓝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二〇二六年十月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注意事项..........................................................................1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议案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注意事项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全体出席人员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迟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现场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但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并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六、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等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6)及《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注意事项。

第二项:审议下列各项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第四项:推举本次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第五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第七项:暂时休会,合并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第八项:主持人宣读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第九项: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第十项: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署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十一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055.4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1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议案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1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或财务总监在相关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议案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董事8名。直接持有公司14.97%股份的股东柴琇女士提名徐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37.89%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鉴于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应选非独立董事为1名,故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差额选举。即获得出席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且得票较高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得票较低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无法当选。

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徐丹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现任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运营中心副总经理。历任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广泽地产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副总经理职位。

截至目前,徐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湧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经历。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研究院执行院长、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兼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局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董事会秘书、审计责任人,丝路研究院(海口)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兼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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