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60029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戴晓兵、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城发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2026年 1月 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 40%股权,交易金额为 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后续根据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在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40%股权认缴金额内进行实缴出资。目前,公司已在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 40%股权认缴金额内实缴出资完毕。公司收购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 40%股权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并非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亦非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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