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600293):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21:01:38 中财网
原标题:三峡新材: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戴晓兵、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城发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审慎核查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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