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60029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戴晓兵、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城发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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